新华网香港5月30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30日宣布,将从6月1日起实施放宽规管受养人来港居住的入境政策。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较早前发布的公告,将容许下列类别人士的内地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获准来港就业的海外华人;在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
根据规定,受养人的留港期限与其保证人的留港期限挂钩,受养人须跟随保证人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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