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市残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方案,根据方案,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将享受这一保障制度。
目前,本市重残无业人员约3.5万人,其中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约2.4万人,农村重残无业人员约1.1万人。焦扬表示,“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只有门急诊补贴费,患大病仍缺乏制度保障。妥善解决城镇重残无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是当务之急。”根据这一保障制度,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预计这一举措将于7月份开始实施。
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保障人员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房口簿以及区县医保局出具的无医保证明,即可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受理并经区(县)的残联核定以后,区(县)残联会把申请人的情况汇总到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复核后,将可以纳保的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信息提供给市医保局,医保部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信息来制发无保人员的就医证明。
焦扬表示,将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市政府今年要重点解决的民生工作之一,本市去年出台了职工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保障办法,今年4月1日,又出台了《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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