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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加强重特大事故报告 每级限时2小时

www.zjol.com.cn  2007年05月31日 15:56: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三、提高信息查核处置的效率

  (一)信息查核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省局跟踪、查核,并实时调度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2.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有关省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总局有关领导(煤矿事故包括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和办公厅、政法司、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立即赶往调度室。以上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本司局、本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岗。

  2.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最新进展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3.调度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抓紧起草《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4.总局有关领导在调度室听取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电话与现场通话了解情况、指导抢救工作,研究决定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等有关问题,审改《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5.值班室迅速将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贯彻落实(省局由调度统计司负责传达);各有关单位按照总局领导的部署分头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三)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总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2.值班室迅速将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贯彻落实(省局由调度统计司负责传达);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立即落实总局领导批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督导、组织赴现场协助抢救等工作,并从专业角度进一步查核事故具体细节,迅速续报值班室。

  3.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4.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审改、签发《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并酌情决定上报前是否报总局领导审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上报信息,比照重大事故处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上报的;总局领导批示的。

  四、明确事故信息报送和工作沟通程序

  (一)值班室将按程序审签后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通过计算机专网系统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过保密机传真抄送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高检院以及其他有关部委。

  (二)值班室将已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复印分送总局各位领导(煤矿事故同时印送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在总局机关内网公布,电传政法司。

  (三)政法司立即联系主流媒体、总局政府网站,做好舆论引导、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值班室函请国务院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赶赴现场的特别重大事故工作组,并传真函告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局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五)值班室接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工作日上班时间交办公厅秘书处登记并按程序运转,其他时间加挂“安全监管总局来文处理单”,即报告办公厅负责人批请总局领导阅示,并将总局领导批示转有关单位、人员落实。

  五、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续报工作

  赴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工作组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经值班室整理上报。相关业务司局要加强重大事故督导,并酌情起草事故续报信息,商办公厅上报。调度统计司要跟踪掌握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并及时报送办公厅,办公厅酌情整理上报。

  提高总局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事故的时效性,前提是省局向总局报告事故迅速及时,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准确;关键是总局机关司局能够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各省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切实抓好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和协调沟通,形成协调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按《条例》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各省局可根据《条例》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局相关工作细则。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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