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31日电 广东省广州市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出现系统错误,取款1000元仅从客户银行卡中扣除1元。两名青年发现这一“秘密”后,立即结伙在出故障的取款机上多次提款,总额近20万元人民币。投案自首的青年郭安山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郭安山陪同许霆(另案处理)到一家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许霆在取款过程中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他实际取款人民币1000元,但银行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取款人民币54000元,并将取款机出错的情况告诉郭安山。
郭安山得知后,立即回到住处拿了自己的银行借记卡,与许霆又一次来到上述取款机处。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人民币16000元,郭安山则取款人民币3000元。随后,两人逃离现场。4月22日零时许,两人第3次返回上述地点,通过同样的方式,郭安山取款人民币5000元、许霆取款人民币10万多元。
4月22日10时许,郭安山用姓名为“刘阳”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新的借记卡,并于13时许在出问题的提款机上取款人民币11000元。在多次取得赃款后,许霆、郭安山分别携款潜逃。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郭安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银行取款机系统出错和自己银行卡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连续多次提取银行的款项,并携赃潜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由于郭安山有自首情节,又主动退出了赃款,因此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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