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31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会上强调,促进残疾人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公布实施,是党和政府重视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回良玉指出,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的群体,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广大残疾人有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愿望,许多残疾人才华突出,创造能力很强,并且普遍踏实勤劳、爱岗敬业,具有常人不具有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重要权利和迫切愿望,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是推动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
回良玉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一要坚持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多种形式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使广大用人单位履行有关规定和义务,积极主动地接收残疾人就业。二要帮助残疾人转变观念,制定完善有关扶持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三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组织和扶助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促进农村残疾人多途径就业。四要开展针对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残疾人就业全面纳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要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为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会上作工作报告。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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