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最高法院督办28件危害安全生产案件 193人被判刑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04日 20:44: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4日通报,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28件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判处实刑的有149人,占总人数的77.20%;有5人被判处法定最高刑7年有期徒刑 。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为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指导和监督,对2005年以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各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专人负责,逐案跟踪,依法判处。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审结的28件重特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共有193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刑法最高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刑的有12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2人),占总人数的62.69%;判处实刑的有149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16人),占总人数的77.20%;按法定最高刑顶格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5人。在督办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严量刑,发现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不当的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通过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法院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量刑尺度趋于统一,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更加严格和慎重。

  同时,为了解决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7年2月通过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相关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的主体、量刑情节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列举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6种渎职犯罪情形,并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该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该解释的颁布和施行,进一步解决了有关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为严肃惩治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和从严打击相关渎职犯罪提供充分的法律根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田雨 编辑: 陈贾
·最高法院将制定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适用标准   2007-05-31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透析驰名商标司法保护   2007-05-31
·最高法:驰名商标认定不能神化和异化   2007-05-31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