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今天召开的第12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强调,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符合中国的国情,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制定司法改革措施。
肖扬是在今天上午关于“地区司法的发展”专题上作发言的。他说,十年来,中国司法机构专业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职业化的法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更为合理,司法为主渠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趋于成熟,司法管理职能纳入司法制度体系。
肖扬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院将在八个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司法改革必须坚持符合中国的国情。司法改革不可能割断与本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中国的司法还处在成长发展期,但司法改革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必然成为完善司法功能的重要指针。
司法改革必须寻求和谐、重视化解矛盾。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制定司法改革措施,并通过发挥自己特有的优势,带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司法改革必须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和实现司法正义。司法为民是中国司法宝贵经验的总结,司法改革措施必须考虑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决不会以迁就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诉求而牺牲司法正义,损害司法权威。
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司法活动的职业化与司法方式的平易化。今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势将更加突出,对裁判活动的社会效果将更加强调,司法透明度将更加提高,司法措施与司法外渠道的结合将更加紧密,司法与社区的关系将更加融洽。
司法改革必须兼采对抗式与纠问式之长,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诉讼模式。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积极性,又要从公权力的角度对发现事实真相、保护公平诉讼的过程进行干预。
司法改革必须确保法院与其他部门在职能方面的关联更加密切。随着行政诉讼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司法解释制度的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司法职能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介入程度的加深,中国审判的监督功能、引导功能都会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司法改革必须强化法院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的作用。中国的行政区划层次较多,数量较大,地域广阔,发展不平衡。因此,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为迫切。
司法改革还应当引领法律发展与研究的潮流。法院所坚持的适用法律解释、指导思想、裁判理论、裁判方法,特别是在司法为民、司法与经济、司法与社会、司法与环保等领域中的建树,为法律理论的创新作出了贡献,法官将成为法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之一。
会议将就司法改革和法院行政官培训等9个专题开展交流和讨论。亚太地区29个国家和地区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等共70多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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