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布的天津市纪委向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透露,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全市各级纪委立案2807件,结案2693件,给予党纪处分2080人。
报告中说,坚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处级干部269人,局级干部11人。特别是查处了海河下游管理局原局长霍宝有贪污受贿案,市环保局原纪检组组长张中书挪用巨额公款炒股案,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培林受贿案,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霍津义贪污受贿案等,配合中央纪委查处了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2亿元。
报告中指出,各级纪委坚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注意保护党员干部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被举报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改正,挽救了一批干部。重视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利用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查办案件的功能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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