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一个有组织有预谋、并在公安部“挂号”的贵州籍撬盗保险柜犯罪团伙流窜至我市朗乡林业局,撬开该局环卫处财务室的保险柜,实施盗窃。案发后,伊春市警方在各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顺藤摸瓜,追踪千里,历尽艰辛,历时45天,一举破获此案,将该团伙14名成员抓捕归案。
午夜财务室金柜被撬
4月1日6时50分,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接到朗乡林业局环卫处的报案,称其财务室被盗。朗乡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韩长玉、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刘少青、刑警大队大队长孙承顺立即带领刑侦技术人员赶到现场。
经对现场初步勘查发现,财务室保险柜被撬开,存放在保险柜中的11万余元现金被盗。
在进一步的勘查中,技术人员在环卫处院内发现3枚足迹。足迹在白雪的映衬下显得格外清晰,可以认定这3枚足迹就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在仔细研究足迹时,发现这3枚足迹有一个共同处,瘦窄而长,不符合当地人的穿着特点。在被盗现场,技术人员在勘查所有出入口和被翻动的物品时,只发现了明显的手套痕迹,没有查出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从保险柜上的撬压痕迹和作案手段判断,这伙犯罪嫌疑人手段熟练,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鉴于案情重大,局长韩长玉、副局长刘少青立即将这起案件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赵龙新和刑事技术支队支队长沈群汇报。之后,成立了以韩长玉为组长、刘少青为副组长、刑警大队侦查员为主要侦破力量的“4·1”特大撬盗保险柜案专案组,在统一的指挥下,对此案展开全面的侦查。
综合现场勘查和访问情况,专案组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初步确定作案时间为4月1日零时30分至3时30分,实施作案为3人以上,犯罪嫌疑人将财务室窗外铁护栏撬开,进入室内,实施盗窃。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熟练作案手段和足迹特点,确定这是一个有撬盗保险柜前科的犯罪团伙所为,基本上认定为流窜作案。在分析会上,确定了侦查范围和侦查方向。
该局副局长刘少青、技术大队大队长赵德公带领技术人员以案发现场为轴心,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尽可能地查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丝马迹。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郭俊峰带领中队长孙明哲、张英辉、侦查员叶中阳,对现场外围及被盗单位内部人员进行排查访问,进一步挖掘线索。刑警大队大队长孙承顺带领中队长张化彬及侦查员王洪彬、姜凤杰,对朗乡镇内所有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走访,以便找出目击者,提供有价值线索。刑警大队教导员刘金刚、副大队长张明清带领中队长马长明及侦查员白少华、段大为、马驰、郑福全、邹志双,对朗乡镇内旅店、洗浴、网吧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访问。几路人马在专案组的指挥调动下,迅速展开行动。
追踪可疑面包车
孙承顺带领的一组人员在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调查走访时,有一名当晚出车的司机向他反映,4月1日1时30分,该司机拉人去胜利经营所途经翠花集团展厅门前时,发现有一辆挂有“京H”牌照的面包车(没有看清车牌号),这辆面包车一直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就在该司机送人回到朗乡后,再次发现该车停在环卫处附近的朗乡局宾馆大桥的道边上,当时车内无人,具体时间为1日凌晨2时左右。
得到这一线索后,孙承顺立即向专案组报告。局长韩长玉、副局长刘少青对这条线索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迅速安排专人查看案发当晚街道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当晚零时许,确实是有一辆面包车曾在朗乡镇南二道街上缓慢行驶。1时30分左右,这台面包车停在案发现场附近,这一情况与出租车司机反映的线索非常吻合。同时,道路监控录像显示,该车在1日凌晨3时许离开朗乡。经认真分析和研究,专案组人员认为该车与此案有着重要的联系,找到这台“京H”面包车是当务之急,也是侦破此案的重要突破口。
专案组人员依据面包车停放时车头朝东,决定向东追踪。孙承顺带领张化彬、王宏彬、邹志双快速赶往伊春区,到么河、伊春、红旗收费站调取监控录像,但没有发现这辆面包车经过。郭俊峰、马长明、段大为赶往南岔收费站,查找该车通过的资料,也没有这辆面包车通过的显示。
结合这两路侦查员反馈的情况,专案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针对这辆面包车在几个出口没有经过显示的情况,判断该车并没有驶出伊春地域,有可能停留在翠峦区、乌马河区、带岭区、南岔区一带,当即指令两路侦查员在取得各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继续留在当地进行排查和搜索。同时,派刘金刚、张明清、孙明哲、姜凤杰赶往带岭区,对该区进行搜查。
“京H”与“京K”之误
赶到南岔区的郭俊峰一组人员得到了南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大力支持,这个刑警大队抽调20多名警力协助工作,对南岔区内所有的旅店、洗浴、网吧等场所进行搜查。经10多个小时的紧张搜索,并没有发现那辆可疑的面包车。
4月1日晚11时许,当他们搜查到南岔火车站前时,发现一家旅店门前停着一辆车牌号为“京K78213”的面包车,与出租车司机反映的嫌疑面包车相似,但这辆车的车牌上显示的是“京K”,而不是“京H”。为了慎重起见,他们将同乘该车的7名男子带到南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审查。经查,这7名男子均是贵州省人。在对他们分别进行询问中,他们都说是到南岔区做木材生意,而且都具有合法的身份及合理的目的和理由。在反复询问是否到过朗乡时,他们都一口咬定没有到过朗乡。在对这7人居住过的房间和面包车进行搜查时,没有发现与案件有关的痕迹和物品。
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人员并没有放弃对这7名贵州籍男子的调查。他们找来了提供线索的出租车司机,让他认证面包车究竟是“京H”还是“京K”,但这位司机仍然说是“京H”。于是,对该车的审查结束后,侦查人员对这7人的手机号和身份证进行了登记,然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