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两家学会与牙防组关系暧昧 工作职能互为补充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7:49: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全国牙防组逃脱层层监管生存近20年(图)

漫画:同心协力? 新华社发

  牙防组被取消后,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机构依然出现在牙膏产品的“证言式”广告中。这样的推荐与牙防组的“认证”有何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两个学会与牙防组关系密切,原牙防组的副组长、会员是上述两家学会的重要成员甚至领导。

  “认证”变身成“验证”

  牙防组被取消后,多家媒体刊发了角度几乎相同的报道:牙防组被撤销,牙膏忙变脸。

  记者在超市牙膏柜台上发现,牙防组被撤后,权威机构的类似证言式广告仍停留在牙膏包装上———

  高露洁一款儿童牙膏写有“高露洁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共同致力于口腔疾病的预防,令人人享有口腔卫生保健”。高露洁一款“冰爽牙膏”包装上,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的标识后写着“高露洁含氟牙膏能有效固齿健齿,及预防龋齿”。

  中华一款牙膏包装上,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的标识后写着“中华口腔医学会验证中华牙膏具有防蛀功能”。

  对于出现在牙膏广告上的“证言”,消费者普遍反映不清楚这种推荐是单纯的商业广告,还是中立权威的鉴定。

  事实上,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并非新出现在牙膏包装上的权威机构,在数年前,他们的名字就跟牙防组一同出现在口腔护理产品的广告上,并列入媒体质疑的名单中。

  与牙防组关系密切

  原牙防组位于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生宿舍楼四楼,中华口腔医学会位于五楼。

  记者调查发现,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口腔保健专业委员会与牙防组关系密切,且工作职能互为补充。

  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都是在民政部注册的民间社团组织。前者主管上级为卫生部,后者主管上级为中国科技技术协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领导层与牙防组交叉重叠。去年11月份,中华口腔医学会进行改选,新当选的9名副会长中,有5名为原牙防组副组长。新当选的秘书长王渤担任过牙防组办公室副主任、牙防基金会监事。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预防专业委员的名单中,主任委员为卞金有,副主任委员为张博学、杨圣辉、胡德渝、冯希平。除杨圣辉与牙防组无关外,卞金有和张博学均为牙防组副助长,胡德渝和冯希平均为牙防组成员,其中胡德渝还兼任牙基会监事。

  中华预防医学会与牙防组关系显得更加密切。其官方网站上对口腔卫生保健专业委员会不足500字的简介中,3次以“与全国牙防组合作”的表述方式介绍自己的工作职责。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样是卞金有,在两名副主任委员中,冯希平教授也是牙防组成员。

  口腔卫生保健专业委员会的电话,同时是原牙防组的电话。

  认监委规范灰色地带

  同样的领导层是否意味着以上医学会与牙膏企业合作思路相同?这些改称“验证”和直接证明产品有效的行为,是否需要医学会事先对产品进行检测?这是以获利为目的商业行为还是以牙防为目的的普及宣传?

  一周以来,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络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并按要求发出采访提纲。一家医学会最后回应“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采访”;而另一家一直不表示是否会接受采访。

  记者从认监委了解到,虽然有些行为没有注明“认证”,但只要其特点和程序符合认证规律,认监委依然认定其为认证行为,并会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所谓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该条例也同时规定,“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对于目前口腔产品广告是否存在不注明“认证”的认证行为,认监委工作人员表示仍在调查中。认监委也同时表示,如果广告中更接近一种“评点”,可能目前还无法进行规范。

  口腔认证办法将出台

  事实上,目前口腔产品广告的“灰色”行为,早在去年就曾被认为将很快被彻底规范。去年上半年,因牙防组事件,认监委紧急展开制定口腔产品认证办法的工作。去年4月13日,认监委发布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日。

  为何该管理办法至今仍未出台?认监委法律部表示,认证办法需要基于相关标准,而该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牵头制定。由于标准未制定出,认证办法也无法出台。

  记者6月4日从卫生部获悉,口腔产品的标准正由卫生部标准委员会制定,年内会出台。卫生部表示,口腔产品的认证办法是卫生领域第一个认证办法,标准的制定和办法的出台都将对卫生领域其他认证办法产生借鉴意义,故比较审慎;同时,业内人士对标准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较多分歧,也延缓了出台的时间。

  认监委表示,一旦认证标准出台,认证办法就能很快制定出。

  本报记者徐一龙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徐一龙 编辑: 董良友
·两家学会与牙防组关系密切继续鉴定牙膏   2007-06-07
·牙防组逃脱层层监管揭密 打了二十年的擦边球   2007-06-04
·谁该对“蛀牙”负责?——追踪牙防组监管链条   2007-06-03
·牙防组事件余波未了 专家质疑新成立口腔卫生处   2007-05-28
·牙防组违规认证收入218万元 卫生部:将依法处理   2007-05-23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