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牙防组时代,谁来认证?
牙防组撤了,但卫生部新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牙病防治。专家质疑:“照此逻辑,卫生部是不是还要设立‘眼防处’、‘艾防处’……”
喧嚣了近两年的牙防组风波并没有随着牙防组的撤销而平息。从非法认证收入的审计与查处,到认证机构的归宿,引发的讨论依旧热烈。
余波未了
从1992年开始认证到2007年4月30日被撤销,牙防组共对9家企业的10种产品进行了认证。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收取的资金或“接受的捐赠”究竟有多少?用在了何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成为媒体关注的新焦点。
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牙防组曾接受宝洁公司1000万元的捐赠,宝洁公司随后辟谣,强调捐款对象是牙防基金会而非牙防组,且该笔捐款与牙膏认证毫无关系。由此,牙防组的“孪生兄弟”——牙防基金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根据牙防基金会公开的资料,该组织成立于1994年4月1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介绍,“牙防基金会是在牙防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又去支持牙防组进行这些公益的活动。”从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不分你我”,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的理事长卞金友,同时也是牙防组副组长,而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的秘书长。
5月16日,《京华时报》披露,牙防基金会2005年度财务报告显示,该基金会用于工资福利及办公的支出占了总支出的73.42%。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性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只应占总支出10%以下。牙防基金会支出比例与法规规定相差巨大,呈严重倒挂之势。
5月22日,该报进一步报道称,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已将《关于全国牙防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上交卫生部,牙防组财务问题初步查明:从2002年到2005年,违规认证获取的利益至少218.5万元;牙防组违规借用牙防基金会的账户,进行了诸多违规操作;牙防组成员,特别是领导层从牙防组获取了大量个人收益。
前世今生
牙防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1988年8月。当年,因世界卫生组织开办了一个培训班,全国各地的口腔专家集聚北京。鉴于当时中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专家们向卫生部提议,增设一个牙病防治的专门机构。
专家们的提议引起卫生部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政府机构精简,于是就变通了一下,成立了牙防组,挂靠在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都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防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所以从诞生之日起,资金问题就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牙防组成立之初,是由牙膏工业协会提供资金赞助的。”一位曾经供职牙防组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
1992年,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认可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一个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过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产品上添加带有牙防组盖章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促进行为,发挥了卫生部行政职能。
不过,情势从2001年开始出现变化。
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认证监督委”)成立,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下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牙防组并没有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格,却仍然从事着认证活动。
2005年6月,一则指责牙防组“缺乏必备人员和办公条件,且标准不公开,不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的注意。他在调查后向认证监督委进行投诉,未获回复,又于2005年9月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并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起诉,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防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11月14日,两部委共同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交叉管理
从诉讼到调查,再到取缔,对于一个既有主管机构,又有规范法律的牙防组来说,这条路走得有点匪夷所思。而除了与卫生部联合叫停牙防组的认证活动外,作为主管认证机构的认证监督委并没有对牙防组采取其它行动。
5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致电认证监督委宣传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牙防组是卫生部下属的机构,查处牙防组违规认证,是人家自己家里的事,我们怎么能够进行管理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副教授认为,这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条例中规定,未取得认证监督委批准进行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违法后怎么查处由谁来查处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部分权力职责也存在划分不明晰的问题。
“虽然法律已经对认证行为和认证咨询机构做出明确规范,但在执行上还需要打破部门管辖机构的框架,建立统一的行为监管模式。”贾西津说。
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存在着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完全与原有的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监督不力的现象。
出路何在
4月30日,在撤销牙防组的同时,卫生部宣布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经济学家梁小民发出这样的疑问。他认为,在“放”和“收”之间,还有一条中间道路,那就是允许非政府组织(NGO)存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认证机构要保证不偏不倚的地位与态度,必须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但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认证机构中,大部分是官办民间组织,尤其是以‘中国’打头的。在省级的协会里,甚至很多地方100%都是官办的。这使得独立性中立性难以保证。”
贾西津因此建议,要让认证机构真正独立起来,必须产权清晰,责权明确。
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则认为,认证机构可以两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成为真正的NGO,但前提是它必须是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独立自治的,能自负盈亏的组织;第二种方式,就是完全商业化运作,在政府监督及市场压力下确立行业自律规范,严厉惩罚违规违法者。ISO9000、ISO14000、SA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都是商业化运作,但具有很高的公信力。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认证机构都要与政府脱钩,明晰产权。决不能像现在这样打着政府的旗号、利用政府的资源却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样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卫生部撤销全国牙防组将成立口腔卫生处
卫生部4月30日发出公告,决定撤销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牙防组)。卫生部同时将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卫生处,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卫生部公告指出,随着近年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和行业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牙防组已难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卫生部决定予以撤销。
牙防组撤销后,原承担的工作由卫生部统一安排,群众性牙病预防保健技术工作和有关事务性管理工作,将以委托形式交专业社团或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