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交通部网站消息,日前,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与《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力争在年底前全面杜绝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据悉,交通部2006年12月8日发出《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各地清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特权车”、“人情车”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再次作出重要批示,把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内容。今年4月9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对此作了专项部署。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清理工作将按照“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统一组织协调,各省(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清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自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对照本省(区、市)明细表,全面排查本单位车辆,凡明细表之外的车辆要一律停止减免,凡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要一律停止执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清理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区、市)政府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严格按照上述范围,审核确定本省(区、市)依法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范围,在报经省级政府同意后,统一印制明细表,于7月底以前印发执行。明细表将分发各收费站,在明显位置向社会公示。凡在明细表范围以外的依然违规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与上述减免范围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于要清理的范围。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清理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工作。同时,各地要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交通等部门负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违规现象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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