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7日电 随着矿产资源的大幅升值,个别心术不正、握有实权的公务人员也趁机伸出黑手。安徽省地质矿产勘察局三二二地质队原队长吴宜明借探矿权转让等手段,索贿受贿280多万元,日前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吴宜明曾任安徽省地质矿产勘察局三二二地质队队长 ,兼任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总经理,今年元月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吴宜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业务单位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5年12月,吴宜明伙同亲家母朱远英,利用和安徽长江钢铁公司商谈探矿权转让之机,向这家公司索贿200万元。
马鞍山市中院认为,吴宜明、朱远英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判处吴宜明有期徒刑14年、判处朱远英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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