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是否会影响医药企业之间竞争?针对这一问题,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一说法是一个错误,也是一个误导。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即业界所称的“多选二”);医师开方须用药品通用名等。有人据此认为,处方新规可能对同质化的药厂生存造成很大压力,挤压它们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医药企业间的竞争。
毛群安说:“我们不认为允许医院对同一种药品购进多个品种就会促进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目前医药企业之间还处于低水平的重复恶性竞争,想通过医院对同一类药品同时购置多品种来促进医药企业之间竞争很难达到目的。”
他表示,医院购买的药品种类是按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购进。一个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主要是为了使用,选择哪些品种要根据临床来确定。
毛群安还指出,实施《处方管理办法》主要是防止医务人员在处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医药流通企业的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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