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1日公布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正式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三方面的违规问题。
一是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审计报告指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没有取得认证许可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
二是违规领取补贴。审计报告表明,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截至目前这些补贴已全部退回。
三是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对外贷款,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核算和管理;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毛群安说,根据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收缴牙防组收取的全部“认证”收入,还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毛群安指出,此前媒体报道的都是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应拟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就报告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最后核实后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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