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2日《兰州晨报》报道,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要求七里河区西津路所有冷饮摊点交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新配冰柜及其它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城管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摊主认为,城管执法局的这种做法就是强行摊派,而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城管执法局给出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美化市容,照顾困难群众,保证食品质量,收取费用不高。
毫无疑问,靠苦心经营吃饭的摊主只要遵纪守法,他们用什么品牌冰柜、推车乃至其它设施,属于摊主自己的事。七里河城管执法局偏要替冷饮摊点的主人做主,反映出的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不清、行而无据。其一,七里河城管执法局此举超越了自身的职权范围,城管执法局可以规范摊点的布局、卫生及合法经营,但不能直接参与摊点的具体经营行为;其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城管执法局不能代表经营业主去选择冰柜,城管执法局的做法剥夺了摊主的自主选择权;其三,规范经营不等于统一新配冰柜,城管执法局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其四,城管执法局指定由某一企业统一供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城管要求摊主统一新配的冰柜的价格高于市场价200元,同时,摊主经营的冷饮由一家公司配货85%,显然,这里有强制、垄断之嫌。那么,相关部门和商家如此联手而行,谁会从中得到好处?现代城市是各种利益群体共有的生活空间,管理者必须考虑到广大百姓包括小摊主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权益。那种缺乏法律依据的执法行为往往会将市民推向城市管理的对立面,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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