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5日就一起原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宣布维持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原判,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
据共同社报道,在这起诉讼案中,曾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41名原中国劳工等原告状告日本政府及10家建筑企业,要求日方做出总计约8.2亿日元的赔偿。
此前,东京地方法院和东京高等法院分别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都以法定索赔权的20年请求权时效已过为由,判决原告方败诉,尽管在二审判决中,东京高法认定了日本强掳劳工的事实。日本最高法院在终审判决中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
报道说,日本最高法院曾于今年4月就两起强掳劳工诉讼案首次作出“1972年签署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中国人个人的索赔权”的司法判断,从而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此后,在其他一系列战后索赔诉讼案中,中国原告方的上诉也屡屡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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