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国家发改委就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定点生产、价格、采购、使用和监督管理问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实行统一价格,并且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
通知指出,为促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保障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使用,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的名单和品种,并对此项工作做了试点安排。通知要求定点生产企业,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并及时销售给相关医疗机构。
通知强调,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要实行统一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生产企业销售利润率的前提下,对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单独制定价格。生产企业将定点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直接印制在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盒上。国家鼓励定点生产企业通过简化包装、统一配送等方式不断降低成本。
通知要求,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不实行集中采购,直接入围候选品种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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