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私企外企聘残疾人可减税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0:00: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下月1日起,我国将在各类所有制企业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解决了过去民营、外资企业等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问题。

  流转税禁超每人每年3.5万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企业的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所得税可按工资双倍扣

  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在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类所有制企业均适用

  这位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所有制性质问题,是调整前后政策的主要差别之一。调整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创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其中,外资企业要从2008年1月1日起,才能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此外,如果企业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政策不能累加执行。

  链接

  享受税收优惠5项条件

  ●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但高于1.5%(不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的单位,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必须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必须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 编辑: 董良友
·7月1日起实行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 专家析原因   2007-06-19
·回良玉: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2007-05-31
·上海:优先购买、集中安置残疾人产品及服务   2007-05-31
·北京市检察院关于在工作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7-05-31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