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7人死亡、6人受伤的浙江黄岩“2·4”特大放火案22日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卫雄因犯放火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湖南临湘人刘卫雄于2006年6月承接了黄岩东城开发区陈某的香烟店。在转让过程中,陈某隐瞒了这家店铺即将被原出租方收回并拆除的事实,并收取了转让费1500元。
刘卫雄在承接这家店铺后得知此事,便马上想找陈某讨要说法,但一直找不到陈某。于是,刘卫雄便向在转让过程中帮助陈某盘点货物、算账的鲍某讨要陈某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但遭到鲍某的拒绝。
为此,刘卫雄一直怀恨在心,认为是陈某和鲍某在店铺转让过程中对其进行欺诈,使其遭受经济损失,进而迁怒于鲍某,于是便伺机报复。
2007年2月4日1时许,刘卫雄携带松香水、打火机和面巾纸,骑自行车来到鲍某所开的服装店门口,将瓶内的松香水沿卷帘门的门槛倒进店内,再用打火机将面巾纸点燃,后骑车逃离现场。
大火造成了17人死亡、6人受伤,并烧毁房屋一栋。经鉴定,被毁房屋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卫雄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并且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最后法院判处刘卫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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