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犯罪部门提出,要建立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密切配合的机制,形成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合力。具体地讲,就是在把握好有关工作原则的情况下,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信息通报、调查互补的机制。
各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方向,是公共权力的使用。二者形式不同,但目标一致,若能形成合力,完全可以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这种监督合力是现实中迫切需要的。不久前结束的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威人士总结了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和阻力大。这位人士同时表示,新闻报道是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一个重要线索来源,新闻媒体的曝光有利于反渎职侵权部门克服阻力、排除干扰。一言以蔽之,舆论监督为反渎职侵权工作摆脱“三难一大”的困难局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查处渎职侵权犯罪过程中的“三难一大”现象,主要是一些干部对公权使用的责任、规范上存在认识误区。在更深的层次上,则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大量原有的、新生的公共权力也同样处于规范转型期,有的还缺乏制约。对公共权力约束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情况的存在,意味着存在一些不当的“自由裁量”空间,群众利益往往因此而受到伤害。
随着人民财富的增加、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社会矛盾的多发,更好地规范、监督公共权力的运用,保证其用在公平正义的方向上,对维护社会和谐,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侵权渎职这类因滥用、错用公权而触犯法律的行为,也比过去更需要受到关注和纠正,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
而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检察机关,可以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率;在新闻媒体,则可以增加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威慑,将大大有助于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与规范,进而加快法治国家的进程。
同时,新闻舆论与检察机关这两种公共权力之间,也可借此达成互相之间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个探索开了个好头。各种监督形式密切配合,是监督公权的重要方向。推而广之,种种监督力量之间,都应该建立这样的配合机制,以更加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的使用,确保执政为民、执政靠民目标的实现。(文/董瑞丰林嵬)
●声音:
习近平:以闻过则喜的态度支持舆论监督
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日前前往中央驻沪新闻单位和上海各大媒体调研。他在与大家交流时,希望新闻工作者牢记肩负的重任,服务服从中央战略决策和上海工作大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为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于幼军:媒体在黑砖窑事件中发挥积极监督作用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22日说,媒体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
邵明立:改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3月30日下午召开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会上讲话强调,改进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离不开有力的新闻宣传,离不开媒体的支持配合,离不开社会舆论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
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欢迎支持正确的舆论监督
“我们欢迎和支持正确的舆论监督,也自觉接受正确的舆论监督!”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广州地区新闻界联谊座谈会上,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朱小丹的一番表态,引起媒体广泛共鸣。
●评论:
评论:舆论监督正在推动社会进步
要让舆论监督发挥作用,信息的公开是关键。媒体和政府有时发生冲突,恰恰就在信息公开上。比如在环保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会本能地“捂盖子”,而媒体和公众却需要知道有关环境评估的事实信息。信息公开了,才能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便于舆论监督。
每日一评:乐见舆论监督带来“撇清”效应
舆论监督的力量,就是眼睛的力量、人心的力量。“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滥权者即便很“强势”,在公众面前也是要“脸面”的——更何况滥权牟利被曝光,还可能导致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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