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图为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律师法修订草案做说明。中新社发盛佳鹏摄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律师可与其会见并了解案情。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这些规定出现在今天(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据了解,这是10年来我国首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成为执业律师的“三座大山”,阻碍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一直以来深为诟病。此次提交修订的律师法草案对此增加了以下规定予以补充完善: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为支持指控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所有材料。
为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修订草案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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