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1日电(记者朱旭东)随着近日宿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江苏13个省辖市已全部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所有市县10月1日前将全面启动运行。至此,江苏已初步实现“全民医保”。
记者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2%。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江苏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覆盖江苏城镇非从业居民1230多万人。所有城镇居民按自愿原则在所在社区参保,中小学生则由家庭办理参保手续。
由于江苏南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居民收入也有差距,这个省确定了不同的筹资标准,苏北最低不少于每人每年150元,苏南等一些发达县市最高筹资标准可达550元。
在资金筹集上,他们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对一般居民的补助数额为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对困难对象的补助为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二左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承担。
在保障方式上,江苏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方式,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帮助参保城镇居民解决大额医疗费用和得到基本医疗服务。
目前,江苏已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一般支付50%-60%,对特殊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员等对象还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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