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长期以来执行案件信访、投诉数量较多的情况,广州市两级法院从昨日开始正式实行“通报日执行法官全体接访”制度。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这做法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悉,广州中院制定并下发了《广州市法院执行案件通报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将当前群众接访制度的“被动解释”变为“主动告知”,将被动的处理群众投诉变为主动向其通报案件进展,以加强执行法院与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增加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该《制度》要求,各法院将定期(每半月或一个月)安排一天或半天集中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案件的进展,并在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中明示执行案件通报制度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事人告知该制度。其中,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案件通报日”。
据广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介绍,在“案件通报日”,全体执行人员无特殊情况均不得外出,当事人有任何问题可在通报日当天来法院向执行人员反映。案件经办人在通报日确实无法参加案件通报的,经批准后,经办人仍应通过所在部门领导协调安排人员做好通报日当事人来访的登记工作,并于事后及时与来访当事人取得联系,补做通报工作。
刘跃南告诉记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出台了《执行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没有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和告知制度的,或虽有制度,但在案件执行中没有落实的,以及未能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执行工作的,都将在考核中被扣分,成为影响考核法院和法官执行工作的重要指标。(记者李朝涛、仰双全、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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