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3日再度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出庭应讯。
台北地院还传唤了马英九担任市长时的3位前后任秘书作证。马英九出庭前强调,法院了解整个领据核销“特别费”流程后,会知道他绝对没有诈领“特别费”。
马英九“特别费”案目前已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相继传唤有关证人,了解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流程。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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