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为外国人实施器官移植

www.zjol.com.cn  2007年07月03日 17:27: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发布的“有关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的通知”强调: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需要,中国内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为以旅游名义来华的外国公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为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对境外人员申请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有关事宜还作出以下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以旅游名义跨国境为外国居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外国居民申请来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卫生部后,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医疗机构在为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除《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医疗机构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发布人体器官移植医疗广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纳入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定期评估内容并严格考核。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撤销医疗机构相应专业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曾利明 编辑: 吕卫星
·我国将采取措施禁止公立医疗机构盲目扩张   2007-06-07
·卫生部审核器官移植机构 160余家医院将获资质   2007-05-21
·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亲属 暂不考虑开放陌生人捐赠   2007-05-21
·我国加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建设   2007-05-17
·安徽12家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广告被停业整顿   2007-05-14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