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
环保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产品缺失凸显补偿机制缺位
改变投资方式发展集中治污
有效配置资源增加环保产品
太湖蓝藻暴发,周边城市百姓饮用水发生困难,全社会为之震惊,政府也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了饮水危机,并将太湖环保问题的解决再次提到更紧迫的地位。翻看媒体报道,思考诸如湖边化工厂排污的报道、农民化肥施用造成污染的报道,又多了些担忧,污染源目标搞清楚了,是否对这些污染源头严格监管就可以了呢?为何治污的速度赶不上排污的增长?
择水而居是人们的习惯,人口集聚的城市及其频繁的经济活动,对环境常常是超负荷的压力,太湖、滇池等城市湖泊的污染就随之而起。环境保护急需公共政策与公共投资的调整,需要更多的集中排污管及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之类的公共产品。
首先,城市生活污水不可能由老百姓一家一店地去搞净化,只能由地方政府提供集中处理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对城市生活污水乃至垃圾,在加强监管之余,治本之策是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有效运转,否则,一味责罚,也将是缘木求鱼。那些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率尚低的城市,究竟在地方政府自身要提供的公共产品上如何去落实,可能是要曝光的答卷。
其次,环保公共产品的缺失映射出公共产品补偿机制的缺位。一方面集中处理污水、垃圾适用“用者付费”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另一方面,作为全民受益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需要为此公共产品埋单,以弥补“用者付费”的不足;如果地方公共财政不作此补贴,“用者付费”者将因准公共产品价格太高而设法躲避,另一个后果是该环保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入不敷出”,这都是不符合全体民众利益的。所以,现实中要解决的问题是两个:一个是居民或企业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应当回到集中处理污水、垃圾的公共产品供应者手中去,而不应当作为环境执法的经费补偿或其它用途;再就是公共财政应有预算安排为缺口埋单,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产品受托购买者的责任。
第三,要改变某些地方政府的环保投资方式。环保基础设施严重缺乏致使一些地方财政难以弥补投资建设环保设施的巨大缺口,已经建成的也由于缺乏运转经费而时开时停。如果公共财政上保证收取的环保费用及补贴能够回到环保公共产品供应者手中,地方政府无须自建。恰如需要面包而只有买面包钱的我们无须自建面包店。更何况在公共财政到处用钱的背景下,我们可能也只有购买环保公共产品的钱,公共投资投融资改革十分必要。
第四,工业污水的集中处理也需要类似的公共产品与投融资改革。即使工厂达标排放,成百上千工厂的积聚就会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单纯依靠对单个工厂的监管或提高排污标准,都可能是既不达标又不经济的;一定排放标准下的集中处理,恰是利用了环保公共产品可以大规模生产供应的规模经济规律,全社会的福利将是最优化的。由此,在批准企业建厂之时,如果我们没有集中处理其污染物的实际安排,至少在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产品上我们是“遗忘”的或失职的。
第五,某些地方在历年保持一定规模的环保公共投资历史背景下,环境问题依旧严重,显示了部分环保公共产品的低质量低效益。比如,混浊的污水搭配污水渠的汉白玉栏杆,可能告诉我们的是,把环保的钱用在污水渠建汉白玉栏杆上,却没有足够资金用在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与运行上,这样的情况由于公共投资的项目信息非公开,是没有足够的监督机制来遏制的。
环保的公共政策要规划并更多地支持公共产品生产供应与资本投入产出。一边是环境问题愈加突出,环境产品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是投资不足,有效环保产品与服务供应不足。在我们的治理环境污染对策里,加强监管之余,如果配以有效的环保产品与服务供应的保证,加之运用综合财政税收乃至资本市场的力量,一个有效配置资源的环保公共产品供应局面就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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