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着眼于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们一方面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努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坚持从严治校、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校风、学风和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一,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除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进一步规范了高等学校收费政策,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稳定在2000年水平上。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同时,普遍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评价明显好转。
第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建立和完善了"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监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还深入开展了高考移民、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中介诈骗等专项治理工作。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考生、社会投诉率大幅度下降,群众、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成为教育战线落实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第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增幅持续攀升。在社会就业总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毕业生就业制度、管理制度、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服务,促进他们充分就业。广大高校毕业生唱响了到基层、到农村、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时代强音,涌现了一批服务基层、扎根基层,茁壮成长的优秀分子。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70%左右,实现了就业人数的持续增长。
第四,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校人事、财务、分配等规范管理,规范了独立学院、网络学院、异地办学、专升本等办学行为,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校风、学风和制度建设,坚决制止学术不端行为,严肃查处学术造假,严格执行学习纪律、考试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了教学科研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大力倡导勤俭办教育事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第五,建设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确保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广泛开展了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健康校园活动,不断激发校园活力,凝聚师生合力,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营造团结和睦、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谐校园建设。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切实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维护了教育系统稳定。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还广泛而深入地宣传了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就、新举措和新实践,特别是大力宣传长期以来工作在艰苦贫困地区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改变教育的落后面貌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事迹,大力宣传当代青少年学生所展示的积极向上的政治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及时回答和引导社会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充满活力
在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新的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巩固和完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新的管理体制的同时,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迈出了新的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充满生机活力。
第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我国教育体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完善。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特别是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将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公益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在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同时坚决反对教育产业化和市场化,促进了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资源整合新机制,大力推进教育部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龙头企业开展共建教育部直属高校,巩固和发展了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按照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教师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流动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局面进一步形成。贯彻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坚持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并重,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9.3万所,比2002年增长52.2%;在校生2456.1万人,比2002年增长114.0%。同时,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中外合作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高,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积极推动教育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2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新的《义务教育法》;同时,还制订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建设规定》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的教育法制体系框架,教育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变化,直接推动了新时期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我国教育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已经与18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交流关系,与28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坚持把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作为我国教育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我们通过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扩大了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我国的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强强合作",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引进国外经验和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取得长足进展;基础教育的对外交流活动开阔了师生的国际视野。近30年来,我国出国留学106.7万人,其中有27.5万人学成回国。我国累计接受来华国际学生87万人次,向167个国家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越来越多国家的青少年将我国作为留学主要目的国。
第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更大的空间。现在,全世界在校正规学习汉语的人数超过500万,学习汉语的外国人总数达到3500万左右。为适应快速增长的世界各国学习汉语的需求,到2006年底,我国在5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125所孔子学院或课堂;向80多个国家派出了国际汉语教师和志愿者教师;先后出版了英、法、德、阿拉伯、俄、泰、印尼、韩文版的国际汉语教材;在42个国家(地区)设立了106个汉语水平考试(HSK)点;连续5年举办了"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架起了世界与中国沟通的语言桥梁,加深了外国青年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了解;而且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五,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初步形成。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加强"两基"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专项督导检查,走出了一条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新路子,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不断完善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网络,使得教育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意识,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教育系统领学习型机关建设,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得到不断提高。按照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大力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领导高校发展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我国教育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一定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