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是民商事方面的重要法律。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法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立法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对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作了全面修订,并制定了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的修改,一是下调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股东出资财产的范围,鼓励投资创业;二是充实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明确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的法定补偿金列入公司清算优先清偿的范围;三是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等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与制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从知情权、投票权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证券法的修改,主要是完善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开辟证券市场发展的新空间;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强化证券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主要是增加和完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鼓励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促进技术、人才与资本的结合,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健全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增设了企业重整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了企业破产程序和破产当事人有关实体权利的规定,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几部法律的修改、制定,对于健全市场主体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常委会还修改了商业银行法,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和监管;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促进证券投资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行政法方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2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常委会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出发,力求从制度上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既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又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原则、范围、设定权限、许可程序、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常委会强调,治安管理立法要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立法既要赋予执法机关履行维护治安管理职责的必要权力,又要对其行使权力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制约。适应新情况新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一些新的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适当提高罚款的数额,缩小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公务员法是完善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常委会从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出发,强调公务员立法要体现党的干部路线,全面反映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出发,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法的制定,对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制定和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确立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了禁毒法,加强预防和惩治,完善戒毒措施;制定了公证法,修改了律师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制定了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护照管理;修订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制定了城乡规划法,修改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促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政强制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二次审议,将在下一届继续审议。
━━在经济法方面,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三次修正)等。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了“四个统一”,即:一是统一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规范的税收法制环境,内外资企业不再实行两套所得税制度;二是统一并降低法定税率,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同时规定了20%和15%两档优惠税率;三是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统一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规定了较为稳妥的过渡措施。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税制,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基本规则的一部重要法律。反垄断法确立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符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对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法的制定,对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技进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