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哈尔滨“10·11”伤害致死案相关情况
“10.11”案件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8日电(记者梁书斌、曹霁阳)黑龙江省政府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哈尔滨“10·11”伤害致死案件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10月11日晚间,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招待来哈尔滨的同学、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锋,同时邀请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参加。饭后,在刘力男的提议下,6人分乘两辆轿车于22时许来到南岗区西大直街的糖果酒吧。
在酒吧门前,林松岭和原大学同学车亮、杨森、潘兴、王振超以及两名女青年,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案发后,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的部署,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警方进行了现场勘查、走访和调查取证,控制了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调取了案发现场的原始监控录像,固定了有关证据。
据警方介绍,目前基本查清了案件的起因和过程。由于站在糖果酒吧门前的林松岭和杨森认为李鑫宇在酒吧门前起车速度过快,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经双方劝解后,齐新等人进入酒吧。在酒吧内,双方发生厮打后又打到门外。在齐新、李鑫宇、王金刚头部、胳膊和脸部受伤并讲明身份的情况下,林松岭仍然不住手,双方再次厮打在一起。林松岭跑到地铁工程铁护板处后死亡。其真正死亡原因待尸检后才能认定。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警方介绍,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针对尸检结果已经出来的网上传言,警方表示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加尸检,警方正在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为确保查清死者林松岭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在律师、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
在新闻发布会上警方表示,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
·答记者问·
死者背景深厚传言不实
东北网报道:布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现在网上有传言说,死者林松岭的尸检结果已经出来了,请问是什么结果?
答:网上的传言是不真实的,目前还没有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加尸检,我们十分理解家属的要求,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正在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人,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验尸,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验尸,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家属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查清死者林松岭死因,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在律师、公证处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我们诚恳地希望死者家属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案情。
记者:死者林松岭到底是什么身份?
答: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提供的材料证明,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运动系2004级毕业生。据我们掌握,该人毕业后没有工作。
记者:在此案件中,警察是否有人受伤?伤到什么程度?
答:6名警察共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李鑫宇左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王金刚鼻骨骨折,右肋第九肋骨骨折,右肋第八肋骨疑似骨折;齐新头上部有一约3公分长的伤口。
记者: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是否真实?是否经过剪辑?
答:媒体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和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视频资料是一致的,没有经过任何拼凑和剪辑。
记者:网上传言说,死者一方当事人有很深厚的社会背景,和某某领导有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答:关于网络传言死者林松岭和另一名当事人车亮的直系亲属分别是中央部委和省市有关领导,我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与这些领导本人逐一核实,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借此制造事端、混乱和影响,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的态度是明确的,一定依法、公正、公开、透明地办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