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云南省监察厅通报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26人被问责,涉及两名厅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其他干部15人,其中12人被免职。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责令引咎辞职,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通报批评。
阳宗海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自2002年以来,阳宗海水质已经连续6年保持优良。自今年6月以来,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现已确定,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主要来源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据了解,此次污染致使阳宗海恢复到三类水质至少要三年左右时间。
据了解,2008年9月17日,省政府召开会议,责成省监察厅牵头组成省政府行政问责调查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调查追究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召集省环保局、省九湖办、省环境科学院、昆明理工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多次进行座谈,已调查核实清楚导致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相关责任。
名单如下:
一、厅级干部(2人):
1、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责令引咎辞职;
2、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通报批评;
二、处级干部(9人)
1、玉溪市
(1)市长助理杨正祥(市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2)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3)市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高家永,追究其纪律责任;
(4)市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澄江县原县长)给予停职检查;
(5)澄江县县长苏绍华给予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6)澄江县副县长朱应生给予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省水利厅
(1)水保监测总站副站长杨雪梅(阳宗海管理处原处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2)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处长陈运良给予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3)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高茂霖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其他干部(15人)
1、澄江县11人
(1)澄江县环保局局长马德芳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2)澄江县水利局局长许绍武(澄江县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3)澄江县阳宗镇副镇长苗光彦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4)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陈忠林(阳宗镇原党委书记)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5)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皆应留(澄江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给予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6)澄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同寿给予责令辞职;
(7)澄江县阳宗镇镇长陈黎彬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8)澄江县经委副主任李许全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9)澄江县阳宗镇党委书记孙继华给予通报批评;
(10)澄江县经委主任李家德给予通报批评;
(11)澄江县人大财经委主任李云祥(澄江县经委原主任)给予通报批评;
2、昆明市宜良县环保部门4人
(1)宜良县环保局副局长冯建华给予免职;
(2)宜良县环保局管理科科长周代清给予免职;
(3)宜良县环保局管理科副科长谭志坚给予免职;
(4)宜良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洪恩毕给予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