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题: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婷玉、张景勇、邹声文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让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社会关注。这种背景下,各界对食品安全法的期待更强烈,要求也更“严苛”。
“三鹿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种种漏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立法机关高度关注“三鹿事件”,及时对审议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调查表明,“三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长期以来,作为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一直是监管“盲区”,没有部门负责。
针对监管“盲区”以及监管环节之间分工不严、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管”,从源头到餐桌都不留有空白。
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关人士表示,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规定,明确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即使是无害的物质,只要目录没有列出,决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为此,最高立法机关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
多部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甚至明确到必须在多少小时内及时向上报告。但“三鹿事件”中有关方面恰恰没有落实这一制度。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在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特地重申了报告制度,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按照草案规定,重大事故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涉及两个省份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针对“三鹿事件”暴露的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还增加了责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三鹿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法草案在8个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