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1月4日电 为扩大两岸邮政业务合作,便利两岸人民联系与交流,海协会与海基会4日在台北签署《海峡两岸邮政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开办两岸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邮简、印刷品、新闻纸、杂志、盲人文件)、小包、包裹、特快专递(快捷邮件)、邮政汇兑等业务,并加强其他邮政业务合作。
协议分别确定了两岸邮件封发局。大陆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西安、南京、成都;台湾方面邮件封发局为台北、高雄、基隆、金门、马祖。双方可视需要,增加或调整邮件封发局,并由增加或调整一方通知对方。
双方同意通过空运或海运直航方式将邮件总包运送至对方邮件处理中心,并同意建立邮政业务账务处理直接结算关系。
这份协议自签署之日起40天内生效。
【专题】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访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