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方面
(一)贸易
中国政府将继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拉美国家一道,努力扩大和平衡双边贸易,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共同发展。同时,通过磋商协作,妥善解决贸易摩擦。中国愿在互利共赢基础上积极考虑同拉美国家或地区一体化组织商签自由贸易协定。
(二)投资合作
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信誉的各类中国企业赴拉美地区开展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等领域投资合作,为促进中国同拉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中国政府继续欢迎拉美企业在华投资。
(三)金融合作
中国政府支持中国货币金融当局及金融机构同拉美国家以及该地区货币金融当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在宏观经济形势、经济金融政策等方面的沟通和业务交流合作。支持商业银行在拉美设立分支机构。适时推进同拉美国家签订银行监管合作协议。开展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合作。
(四)农业合作
中国政府愿通过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和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推动中拉农业科技、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推动中拉动植物检验领域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共同促进粮食安全。
(五)工业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工业领域的交流,建立完善相关合作机制,分享各自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成功经验,推动和深化务实合作。
(六)基础设施建设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交通、信息通信、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扩大在拉美承包工程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合作,为改善该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作出积极努力。
(七)资源能源合作
中方愿在相关领域双边合作机制的框架内扩大和深化同拉美国家在资源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
(八)海关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海关领域的交流合作,增进双方海关人员交往,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就双方关注的走私、商业瞒骗等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适时同有关国家海关商签行政互助合作文件。
(九)质检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质检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WTO/TBT)、卫生和植物卫生(WTO/SPS)领域的交流合作,建立和落实有关质检磋商机制,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就双方关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动植物产品检疫准入问题加强交流和沟通,商签检疫准入议定书,积极开展双方计量和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
(十)旅游合作
中方愿扩大同拉美国家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增进双方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方将积极推动中国旅游团队赴拉美国家旅游,也欢迎拉美国家公民来华旅游观光。
(十一)减免债务
中国政府愿根据既定的减免债务政策,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拉美相关国家积极探讨解决其对华债务问题的方式。中国政府也继续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减免拉美国家债务问题上采取更多实质性行动。
(十二)经济技术援助
中国政府将根据自身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继续向拉美有关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经济技术援助,并将根据拉美国家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逐步增加援助。
(十三)多边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多边经贸、金融机构和体系中的磋商和协调,促进南南合作,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金融事务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十四)商协会合作
中方将深化同拉美国家商协会的合作,利用中国-拉美企业家高峰会和中国-加勒比企业家大会等机制性平台,推动中拉企业界交流,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