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文和社会方面
(一)文体交流
中国政府愿积极落实同拉美国家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和相关执行计划,保持双方文化主管部门经常性交往,加强双方文化、艺术机构、专业人员交流合作。根据双方文化交流和市场需求,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
中方愿保持双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奥委会的交往,鼓励双方单项体育协会建立直接联系,积极引导和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双边体育交流。
(二)科教合作
中方愿通过双边科技合作混委会和高层协调机制,促进同拉美国家的科技交流。加强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航空航天、生物能源、资源环境技术、海洋技术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国节能技术、数字化医疗、小水电等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在拉美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示范。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促进中拉教育合作和交流。推动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增加向拉美国家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医疗卫生合作
中国政府愿积极推动同拉美国家的医疗卫生交流合作,在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艾滋病、禽流感防治等领域相互借鉴经验和开展合作。继续向该地区有关国家派遣医疗队,提供派遣医疗队所需的药品和医疗设备物资,帮助改善医疗设施、培训医疗人员。
(四)领事合作和人员往来
中国政府愿发展和深化同拉美国家的领事关系,加强和扩大双方领事部门交流合作。通过建立领事磋商机制等方式,同拉美国家就双边或多边领事关系中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友好商谈,解决彼此关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和保障双方人员正常往来,为其从事正常的贸易、投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维护双方公民合法权益。
(五)新闻合作
中国政府鼓励并积极推动双方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全面客观报道对方情况。加强双方有关政府新闻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为双方媒体交流合作提供便利。
(六)民间交往
中国政府鼓励双方民间团体、学术机构开展交流,充分发挥民间友好交往机制作用,促进中国同拉美国家友好关系发展。加强同拉美国家青年组织和机构的交流。深化同拉美各国和区域性妇女组织以及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互信,共同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进步。
(七)环保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交流,推动双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荒漠化防治等领域人员培训、教育、能力建设合作。(八)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同拉美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愿发展和巩固双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其他相关机制下的合作。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磋商、交流和相关项目合作。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
中方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促进就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开发、公务员制度改革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通过签订和落实双边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和扩大双方社会领域交流,加强双方在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调和配合。
(十)减灾、救灾和人道主义援助
中国政府愿深化同拉美国家在减灾救灾领域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推动双方建立相关部门双边和多边定期会晤机制。中国政府将继续积极回应拉美国家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要求,鼓励并支持中国红十字会等非政府组织同该地区相关团体开展交流合作。
(十一)扶贫合作
中国政府愿加强同拉美国家在减少贫困、缩小贫富差距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双方扶贫机构广泛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机构信息交流、合作研究等活动。积极开展针对拉美国家扶贫人员的培训活动,加强同该地区国家或区域性组织的扶贫交流活动,加强人员互访和相互参加对方举办的扶贫会议、论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