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局长为何管不好“一只”狗?
郑州市的立法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一直试图建立一种他们认为合理的“养狗秩序”,将收费标准和惩罚措施写进法规。
10年前,郑州市立法机关通过了《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以下称旧条例),其中规定:养犬注册登记费用每只狗3000元,年审500元。据介绍,旧条例正式实施的当年,郑州市大约有800户为自家的狗缴纳了管理费,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2000年至2006年的7年间,郑州市却只有约100只狗办理了注册登记。一些遵守法规向城市管理部门缴纳了数千元的守法者后悔不已。
2004年7月,当时负责城市养犬管理的郑州市公用事业局和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合并。如今,相关人员谈起旧条例为何“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彼此都把“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帽子扣到对方头上,然后大谈本部门当年的工作业绩。
历史惊人相似。10年后,版本几乎雷同的闹剧又在郑州上演了。
2008年6月28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和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并,组建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合并后的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共有1名局长,11名副局长。如果加上党委委员、调研员等职务,郑州市行政执法管理局的领导近30名。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郑州市养犬办公室副主任王平说:“对于城市养犬管理,原来我们两个单位有分工。我们负责的这一块工作比较好,特别是前期的宣传发动,可以说做到了家喻户晓。原来的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没有跟上,导致观望的百姓比较多。现在两个部门合并了,今后我们会加大查处力度。”
但是,面对兴师动众的“养狗新政”实施一年后的效果,有市民认为,“养狗新政”耗费了财政资金,同时养犬者收取费用,但是实施效果却十分有限,这反映出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甚至有借机揽权和敛财的嫌疑。
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说,郑州市实施“养狗新政”,说明城市管理者已经认识到了对城市养犬加以约束和规范的重要性,而且通过立法的方式,将管理者相应的权力合法化。但是城市的管理者不应该把管理认为就是收钱办证。管理者的初衷可能是善意的,但是制度和法令应该明晰政府的责任,如果没有管理好,谁应该负责?
有学者对此发表评论称,郑州“养狗新政”属于城市管理中典型的“运动式”执法,即所谓的“集中整顿、统一行动”,缺乏长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注定难以达到持久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