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正酝酿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11月5日《羊城晚报》)拟推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理由,是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延迟退休可有效缓解“白色浪潮”压力。
随着人们身体健康的普遍改善以及老龄化社会不可避免,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本应列入议事日程。但从目前中国国情看,提高退休年龄应有不可或缺的三个重要前提。
一是就业形势须有明显好转。近年来,就业不足是个突出问题,如此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就业,使社会整体就业可能呈现“倒挂”之势,即老人就业比年轻人就业相对充分。
二是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能真正起到“保险”和“保障”作用。提高退休年龄,对于有业可就的人来说可能是个福音;但对那些只是“挂”在单位而实际无业可就,特别还要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者来说,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噩耗。因为如此一来,他们需要缴纳更长时间的费用,而所获却相应减少,一进一出之间,福利大大缩水。
三是必须全面消除就业歧视。经济全面市场化改变了就业状态和观念,许多人都难以终老于一个职业,失业、换职越来越多。那么,如果退休年龄提高,高龄就业者的公平就业权和收入权如何保障?
如不具备这三个前提,贸然提高退休年龄是不理性的。在无法有效促进经济形势改观以保证就业、无法真正保障失业者生活的背景下,单靠延长退休年龄来解决养老基金的压力问题,可谓弊端多多,可能的危害无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