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善良女孩
男子叫嚣,威胁女孩家人。
男子叫嚣,推挤女孩家人。
曾令全国哗然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再起波澜,即便警方最终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但在昨日,女童父母发表声明称,不接受警方调查结论,要求林嘉祥公开致歉。
事件回顾:
“正搜集证据起诉这个人”
就在深圳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几小时,记者多方联系到当事女童父亲陈先生,向其了解女童现况以及他们对此事的回应。女童父亲准备起诉 详细>>>
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大量调查取证结果表明,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而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林嘉祥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交通运输部党组11月5日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被免职 详细>>>
1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南山警方已经抽调了法制科、治安科的精干警力,联合高新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全力调查此事。专案组民警称,已经走访了当晚多位目击证人,但结果尚不明朗。因此,此事尚未定性为刑事案件。林嘉祥接受警方调查 详细
经初步调查,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
昨日(3日),涉事的深圳海事局官员开始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同时,记者昨日采访受害小女孩小陈的母亲谢女士了解到,目前小陈仍处于惊吓的状态,未摆脱事件对其心理造成的阴影。此外,深圳警方表示因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录像,案件目前仍按治安案件处理。深圳警方称林嘉祥涉嫌猥亵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 详细>>>
在声明中,女童父母表示,深圳警方认定林是醉酒后对女孩做出双手搭肩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女孩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他们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因此对于深圳警方给出的上述结论不能接受。
女童父母给出4点理由。
据了解,首先,女童父母认为双手搭肩到女孩靠脖子的地方和“掐”脖子是有实质区别的,现场录像中已记录下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肩膀,此时的孩子并没有异常反应,但后来进入视频盲区的15米,被掐被拖后的女孩哭着挣脱急速跑开了。据女孩现场陈述,在为林嘉祥指路并为其领路后突然被林双手掐住脖颈,将其往厕所方向拖。正因有往前“拖”的动作才使林掐女孩的劲不至于使女孩惊醒后无法完全摆脱。女孩被掐、被拖后,意识到林的不良行为拼命挣脱逃跑。林本人当时在现场也多次承认其确实是掐了孩子。说明林的行为并非只是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其主观意识导致的实际行为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的行为特点。
其次,女童父母认为,林与女孩素不相识,林既不是女孩的亲属,也不是女孩的长辈,双方本身都是陌生人,没有理由林会把手搭在一个陌生女孩的肩上,而且是用双手动作。11岁的女孩,正处于身体发育时期,林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完全懂得对正处于身体发育年龄的女孩是不能有此行为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女孩身体权利的侵犯。
再次,女童家属认为,另据权威证据专家对本案的分析,据该案的受害人现场陈述及有关现场录像、证人等证据,本案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林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是猥亵儿童的行为。
最终,女童父母表示,林的行为不仅仅是给社会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的规定,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对其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女童家属还声明称,无论是否追究林的刑事责任或是治安管理责任,无论深圳警方是否将林的行为认定为猥亵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林都应就此事向受害女孩及其家属公开道歉。作为受害女孩的家属保留通过一切手段对林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昨日,记者仍未联络到林嘉祥,深圳海事局保安说,事发后再也未见林嘉祥出现在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