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周以来,关于燃油税将实施的消息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具体方案和时点的说法更是不乏矛盾和疑点。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日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采访时一一作了诠释。(据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
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但无论采取哪种计征方式,燃油税测算的依据都应向社会公示。
由于目前燃油税的概念只是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而没有取消路桥费,则燃油税征收的总的数额应该大抵与养路费相等。如果从量征收,则应该选取2008年的一个起止时点,统计出在这一时段全国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总量并减去原来不产生养路费的农用耗油量,从而平均得出每升汽油和柴油平摊的养路费。这个算法比较简单,也与将来油价的涨落无关。但有关部门应该把计算的原始数据及来源向公众公示,并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如果从价征收,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这个计算就会比较复杂。首先应该计算出在一定时段内消耗汽油和柴油总量,再按照目前的油价,计算出总的油费,然后计算该时段养路费占油费的比重,然后以此为税率征收。这样,燃油税数额就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如果在目前低油价确定的税率能够满足养路费需要,当油价提高后,燃油税数额必然增加到超过养路费。那么,我们现在确定燃油税,究竟以什么样的油价为基数,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燃油税税率是怎么算出来的,也应该向公众说明。
还需指出的是,燃油税标准不应一成不变。当燃油税少于养路费时,有关部门一定会要求提高燃油税的税率,而当燃油税大大多于养路费时,有关部门可能会保持沉默。因此,在燃油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确定之后,进行有效监督也很重要,应该赋予国家审计部门相应的监督责任,每年底对本年度的燃油税收入和养路费支出进行审计,并作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成为政府调整燃油税的依据。审计报告公开之后,全国人民对燃油税的收支情况就会比较清楚,也明白燃油税是应该调高还是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