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什么叫适当安排,我们得首先明确一个条件,他是怎么被免职,或者说他是因为什么而引咎辞职也好,责令辞职也好,因为什么原因我们才能根据这个原因再找出适当安排,可是我们回头看西丰县委书记这件事情,当时把它叫做责令引咎辞职,而责令引咎辞职的原因是因为这件事情他负有领导责任,您首先让他下来就有点稀里糊涂的下来,所以你让他再任职,恐怕也只能稀里糊涂地让他任职。
王锡锌:
对,适当安排,除了我们刚刚讲的实体和程序之外还有这个人,这样一个官员,在原来下的时候我们指出了他的问题,那么这时候他原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得到有效的克服。
主持人:
关键这是什么问题?
王锡锌:
根据原来铁岭市委常委的决定,他的问题是法制观念淡薄,事实上从我们短片中看到的他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他的问题是公务员法上所讲的滥用公权力,因为你想一个县委书记指示或者是默许当地警察到北京来拘传记者,那么这种公权力的滥用,应该是达到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这也是公众为什么关注这件事件,把他叫“最牛县委书记”的一个原因,那么这样一种滥用公权力,法制观念淡薄的,我们按照原来的决定叫做责令引咎辞职,顺便讲一下,责令引咎辞职的确也是当地市委的一个发明。
主持人:
当时张志国让他辞职,用的是责令引咎辞职,正好请教您,责令引咎辞职是一种什么样的说法,因为我们知道,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自愿辞职,现在突然来了一个结合体,叫责令引咎辞职,那当时让他下来这个是有据可依的吗?
王锡锌:
责令引咎辞职无论是从《公务员法》,从《行政监察法》,还是从我们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政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其实都找不到法定的依据。
主持人:
那这是故意混淆,还是说是一种当时无意?
王锡锌:
我想在这里无意的可能性应该不大,因为这样一个对于干部辞职的暂行规定规定得很清楚,我们讲对官员的惩戒,也必须要依法进行,依法进行你必须要找到一种有法可依的这样一种,我们叫做形式,但是在这里责令引咎辞职本身他是自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