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个税设计上的合理性。如果个税征收的方式不变的话,就算是将个税起征点每个月都调整一次,也是很难让绝大部分人满意的,出现年年都调整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了。
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11月30日《重庆商报》)
个税起征点又有可能提高了,估计关心的人已经有限了。有报道说,个税起征点提至2000元后,就已经有约七成工薪族不用缴纳个税了。虽然有关系的人还是希望个税起征点能提高,但这个个税起征点到底应该怎么调整?
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高至16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现在又传出了要调高的消息。这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咋就不能有点前瞻性呢?调整至少也该与经济周期相适应吧?
其实,如果目前的2000元的起征点合理的话,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基本上是没有调高的必要性的,因为从今年3月份到现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实际收入未必就增加了多少不算,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未来几个月的时间内,人们的实际收入只能是下降而不大可能是提高的,而如果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3000元的话,会不会出现九成以上的工薪族不再需要纳税的情况呢?当然了,想通过减税来让一些人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那是另外的问题了。但话说回来了,难道那一成不到的工薪族就都应该纳税不成?因为他们的情况也是明显的不同呀。比方,一个人月收入只有2000元,但却是自己挣钱自己花,而另一个人月收入5000元,但却是一家三口的唯一收入来源,那么,以上这二位,到底谁更应该纳税呢?可那个自己挣钱自己花的人将来成家时却需要更多的钱。而这也就是近年来咱们的个税起征点不断调高的真正原因所在——因为我们的个税在设计方面根本就缺少合理性,这就导致于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议越来越大,年年有人提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要求。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不应仅仅关注起征点。在起征点之外,尚需有一系列制度变革:譬如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最容易管住的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高收入者却很难有效监管;个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也决定着是否缴税的主要因素是在何处工作,而不是挣钱多少;个税免征额是保证公民个人生活和发展基本需要的部分,所以应该划定类似于基本教育支出等免税支出,起征点也应与CPI相挂钩;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性的统一个税起征点具有了不公平性;纳税记录能否与公民享受社会保障或者信用体系更紧密结合;收入不透明的高收入阶层在现有纳税制度下能否足额纳税……
因此,个税起征点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个税设计上的合理性。如果个税征收的方式不变的话,就算是将个税起征点每个月都调整一次,也是很难让绝大部分人满意的,出现年年都调整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