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改革良机或现
1994年有关部门正式提出的燃油税,至今仍然没有开征。当时的考虑是,燃油税应当在国际石油价格达到一个合理区间时才能出台,这样就不会给纳税人增加过多的负担,所以选择出台时机成为了一个核心问题。
国务院11月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认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公平和规范税负,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受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受经济不景气影响,国际油价会相对处于低位,这为我国进一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适时推出相关财税政策,加快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窗口期。
摩根士丹利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王庆说,此前拖延中国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两个主要因素——“国际油价过高”和“国内通货膨胀风险”,目前都有所减轻,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紧张缓解,“中国理顺能源价格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则认为,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这是改革的最终目标;第二个层面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反映国际原油价格;第三个层面是价格调整。这三个层面的实施难度是递减的。如果达到第一个层面甚至第二个层面有困难,可以先调价格水平,以后再根据情况,在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分步骤理顺成品油价格。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认为,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关键,始终在于能源价格体制和税收配套改革须同时推进。他建议,在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基础上开征燃油税,把燃油税加到成品油价格的组成内容之中,让价格确实反映资源性产品的稀缺程度。
张培森认为,开征燃油税将有利于企业加快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他提出,从长远看,燃油税改革还应该考虑到资源税改革、环境税开征等配套改革,以与油价改革相适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负担能力。
“据我测算,油价在80美元以下,是燃油税推出的稳妥时机,炼油企业可保不亏并有盈利。在炼油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再理顺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张培森认为,这种机制是燃油税改革的基础。
燃油费改史记
1994年1月1日,海南将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燃油附加费。这被认为是我国“燃油税”浩浩征程的起点。
1997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来代替养路费”,由此燃油税开始正式出现在法律文本中。
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但是由于各界意见分歧较大,全国人大两次否决了此议案。
1999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专家称这为开征燃油税从法律上创造了条件。
2000年,国家拟订燃油税开征方案。有消息称,燃油税税票都已印制妥当,但方案最终未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
200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经就绪,将适时开征,并有消息称当年下半年燃油税肯定会开征。
200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又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
2003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表示,出台燃油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何时出台关键在时机”。
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一旦时机成熟将适时开征燃油税。1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透露,汽车燃油税政策已经出台,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2005年初,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网站上发消息称,当年养路费肯定不会“费改税”,燃油税出台的新闻对养路费征收工作已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欠费车辆有所增加。
2007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又重新提出:要在今后适当的时候择机开征燃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