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执行之路
2004年6月16日,终审判决生效后,中科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执行。2004年7月,哈尔滨中院立案执行。
“在申请法院执行之前,我们自己先调查了黑龙江中旅的资产状况,发现对方完全有履行判决的能力。”蒋岚说。
据蒋岚介绍,哈尔滨中院于2004年7月31日向黑龙江中旅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中科公司也向哈尔滨中院提供了多条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虽经多次申请,但哈尔滨中院都未对黑龙江中旅的资产采取任何保全的措施。黑龙江中旅在执行期间,于2004年11月25日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49号的商服房产(39.73平方米),仅以59595元的低价转卖。
“该房屋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黄金商业地段,当时的市场价格起码百万元以上,如果出租的话,年租金也得近十万元。黑龙江中旅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以年租金都不到的价格转让此房屋,明摆着是为了逃避执行。”蒋岚说。
“后来的一天下午,我们和执行局人员一起去产权处查封房产,却得到了这样的消息:当日上午,房主办理了产权更名手续。”蒋岚回忆说。
无奈之下,中科公司于2005年初向黑龙江高院申请将此案指定其他法院执行。1月10日,黑龙江高院指定此案由黑龙江林区中院继续执行。
2005年3月9日,黑龙江林区中院立案,并进入执行程序。4月11日,林区中院向黑龙江中旅送达了(2005)黑林法执字第10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是,黑龙江中旅至今也没有履行这个执行通知书。”蒋岚告诉记者,中科公司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曾向黑龙江林区中院提供了黑龙江中旅700万余元的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申请黑龙江林区中院将黑龙江中旅位于哈尔滨市的几处房产依法拍卖,强制执行。
2005年6月,黑龙江林区中院对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6号房产进行查封,准备依法拍卖;并将黑龙江中旅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49号的房产,依法查封。
同时,鉴于被执行人黑龙江中旅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擅自撕毁黑龙江林区中院张贴的公告和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黑龙江中旅的法定代表人隋宝财采取拘留措施,并对黑龙江中旅罚款3万元。
但之后的五个月中,黑龙江林区中院却一直未有审批强制执行的具体处理意见。
蒋岚告诉记者,2005年11月,中科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黑龙江省政法委反映情况,黑龙江省政法委对此事做出了限期执行的批示。随后,停滞了五个多月的执行程序,终于有了新的进展——黑龙江林区中院将其他公司欠黑龙江中旅的75万元土地补偿款查封。
“转眼到了2007年的1月,该案的执行工作又出现了重大转机。当时黑龙江的媒体上刊登了拍卖公告,拍卖黑龙江中旅经理隋宝财名下的一栋房产和一辆本田轿车。”蒋岚说,“我记得非常清楚,拍卖的时间定于2007年1月9日上午9点30分,地点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69号蓝天宾馆会议室。当时,觉得终于熬出头了。”
可是,已经公告过的拍卖会并没有如期举行。“接下来,事情仿佛又回到了起点,我们再次一趟趟往法院跑,一遍一遍询问执行的进展,可是一切都还是老样子。”蒋岚说。
经过了短暂的春季,2007年的夏天如期而至。此期间,黑龙江林区中院再次对黑龙江中旅的可执行资产进行调查核实,并着手准备对隋宝财用于解除拘留担保的财产进行强制拍卖。
“当时我心想,这回可千万别再出岔子,可是,怕什么来什么。”蒋岚说。
正在林区中院准备拍卖的时候,10月28日,黑龙江高院下达了暂缓3个月执行的决定书。
“当时,我们公司的人都懵了。”蒋岚说。
三个月期限将到,黑龙江高院又于2008年1月28日下达第二次延缓执行决定书,再次延长3个月。
蒋岚对记者表示,这期间,中科公司多次提出异议,要求恢复执行,即便暂缓执行6个月有效,依法也应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也就是2008年4月18日之后,立即恢复执行。“但直到今天(2008年10月29日),我们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此案的执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