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情复杂执行难
黑龙江林区中院院长孙洪山告诉记者,“由于有财产抵押,加上隋宝财又写下保证书,同时考虑到为更好执行该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解除了对隋宝财的拘留。”
对于执行情况,孙洪山院长介绍说:“每一项可执行的资产我们都仔细查实,但是,情况比较复杂,当事人(隋宝财)不断上访,甚至给黑龙江高院打电话,称如果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他就点火自焚,就跳楼自杀。”
孙洪山表示,“考虑到在执行过程中的严密性和确保执行公正,我们尊重隋宝财的再审请求。同时,经核查,其查封的部分财产存在争议和不实的情况,所以我们根据省高院下达的‘暂缓执行通知’,没有对其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一旦隋宝财行使完自己的法律权益,法院将及时启动执行程序。”
这一经省高院挂牌督办并限期结案的案件,为何迟迟不能执行?
对此,孙洪山解释说:首先,案情背景复杂,可供执行的财产查实工作异常艰辛,进展缓慢。同时,黑龙江的情况有其地方特点,有时候,面临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难境地。
孙洪山表示,“现在看部分财产确已查实,可以拍卖,但是,万一隋宝财提请再审后出现改判情况,那我们已经拍卖的财产怎么办?再收回财产会相当麻烦。所以,这也不是着急的事,等到所有事情最后没有异议了,我们坚决执行。”
对此,中科公司的法律顾问李义律师认为,法院方面的解释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178条、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李义表示:首先,本案据以执行的判决是生效的法律文书,黑龙江中旅申请再审并不构成停止执行的法定条件,因此,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情形外,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并不是执行工作必须考虑的事项;其次,本案执行工作中所查封的财产已经查实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如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院完全可以依法将被执行人已经被查封的财产拍卖。
8月下旬,孙洪山向记者介绍说:“就快执行了,顺利的话,再有一个星期,就开始拍卖了。”
两个月后的10月15日,蒋岚又告诉记者,此案仍然没有任何进展,“要说变化倒是有,那就是,在没有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黑龙江林区中院已经对当年查封的75万元资金进行了解封。”
蒋岚表示,中科公司到林区中院询问此事,林区中院负责此案的法官的答复是:以前查封的资产,现在看都不能查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
该法官也向记者证实了“75万已经解封”的事实,“75万确已解封,并退回其所有人,另外,一些其他没有查实的资产也在陆续解封中,目前看来,其他一些过去查封的资产均需重新进行调查核实。”至于重新查实将需要多长时间,该法官表示:“这没准儿,需要双方提供证据、担保等,一旦查实,就按法律程序往下走。”
“经过4年执行,省高院、司法鉴定部门、林区中院进行反复、严格审核所确定并查封的可执行资产,到现在竟说不能查实,4年转了一个圈,又回到原地了,这叫人如何接受?”蒋岚无奈地说,“目前,我们公司面临‘内忧外患’的被动局面,一面是职工的工资难以按时发放,一面是高额的银行贷款利息难以负担,再这么拖下去,我们公司就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