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当农民负担过重成为制约经济活力、激化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时,安徽、河北的一些基层乡镇开始“试水”农村税费改革。
当农民在农村就业遭遇障碍时,他们在“离土不离乡”地发展工业之后,开始“离土又离乡”地进城务工经商。尽管曾顶着“盲流”的帽子、遭受种种歧视,但为了谋发展、求幸福,农民工还是一次次踏上远行的列车。30年间,他们为城市建设,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两亿多人。
当“提篮小卖”交易方式不适应初兴的市场经济,农民又创造出“专业协会”等大量合作组织。如今,农村各类合作组织风起云涌,大放异彩。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农村问题专家刘奇说,合作组织的勃兴,是农民顺应市场规律,对传统生产方式的一次突破,是一次伟大的“集体创造”。
一个点上的首创经验,被群众迅速“移植”到其他领域。1998年,福建三明市洪田村农民均分山地,兼顾林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创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洪田方式”,其做法在轰轰烈烈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被广泛借鉴。
开拓创新无疆界,思想解放无禁区。纵观改革历史进程,从观念到实践,社会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创新,也无一不来自人民群众的首创。
1978年5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发表,引发了全社会持续多年的大讨论。“解放思想”,成为时代的强音。
1980年,四川广汉市向阳镇在全国率先“摘掉”人民公社牌子,并将全部企业划出来成立了“工业公司”,由农民代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还利于民、以工补农,打破了“政企不分”体制,率先迈出了创新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一步。
同年2月,广西宜山合寨村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合寨村第一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回忆说,“包产到户”后,原先生产队的凝聚力和约束力逐渐减弱,村里偷盗、乱砍滥伐集体山林的情况增多,群众呼吁加强管理。在这一要求下,合寨村进行了民主选举,成立了村民委员会,订立了村规民约。合寨村实践为农村改革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经验。
党和政府在各个关键时期都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审时度势形成重大决策,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形成法律法规,这是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能够推动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是不断破旧立新的过程,也是不断汲取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进而指导实践的过程。
28年前,广西合寨村村民或许想不到,他们通过选举成立“村委会”的做法,竟会成为中国8亿农民实现自我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成为举世关注的中国式基层民主的发端。1982年,“村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被写进了修改后的宪法,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通过,这标志着“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的探索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
从农民首创到国家法律确认,再到广泛运用,村民自治实践开创了一种崭新的乡村治理结构,开辟了农村基层民主的新天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对此评价是,8亿农民通过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无论是合寨村的“一选”首创,还是安徽小岗村的“一包”首创,其走向全国,经历的不仅仅是争议,还有新制度的诞生。
30年前小岗村实行“大包干”的带头人之一严俊昌说,自己做梦也想不到,18户村民的手印会按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事实上,在“大包干”的初期,批评“包产到户”的声音不绝于耳,而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这释放出强烈信号:高层支持“大包干”!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1982年1月1日,党的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这种条件下,小岗村的首创得以迅速走向全国。
随后,发轫于“大包干”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在国家宪法中得到确认。1993年修改宪法时,将原有的“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1999年修改宪法时,又进一步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问题专家吴容(加金旁)用“一个巴掌拍不响”来描述群众首创和党的政策、政府决策的关系,他认为,30年来农村问题始终是在“上下结合”中得到不断求解。农业税就经历了从基层探索到国务院颁布政策减免再到最终废除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人民的意愿和国家的意志得到了高度统一。
当前,正在农村迅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土地流转,同样经历了从基层首创到法律保障或制度矫正的过程。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法律,法律制定中充分汲取了基层的创造,同时法律的出台也规范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自2001年起就在全国多个地方进行试点,这被看成是继“大包干”后,又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2005年1月,农业部制定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权益立了“规矩”。
不久前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重大决定,强调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0年间,不仅仅是农村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上都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一个又一个基层首创、人民实践、局部探索,提升、完善、丰富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法规,用来指导全国更大范围的改革创新。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私营企业数达到520万户,注册资本(金)8万亿元人民币。而这离温州人章华妹从鼓楼工商所领到的中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过去了28年。已经成为多个公司董事长的章华妹说,根本想不到自己的企业能够做到今天,“当时搞私营经济随时都有可能被抓去坐牢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前后,以温州为龙头的浙江私营经济在全国率先起航。曾任温州市长的钱兴中说,由于长期的思想禁锢,很长一段时间围绕姓“公”姓“私”、姓“资”姓“社”存在争论。在浙江私营经济备受争议的同时,广东省的“三来一补”企业同样激起了思想的波浪。
这些充满着胆略、勇气和冒险精神的“首创”,对于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中国而言,的确是个巨大的认识挑战。城镇经济领域内的“首创星星之火”能否也像农村“大包干”那样迅速形成燎原之势,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随着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设立,中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在探索中走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