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2006年开始施行的新《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将对公务员实施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
11月30日,200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在全国31个考区的38个城市同时举行,全国有70余万人参加考试。考生在北京一中学考场考试(11月30日摄)。新华社记者高学余摄
正文: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昨天(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考核决定薪水职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是考核一名公务员是否称职的主要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专家说法:
“考核别变成领导一句话”
专家建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这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对公务员考核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不过,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还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责为“还不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竹教授解释说,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中,除了“绩”较易量化外,其余指标都难以衡量。“比如‘廉’怎么界定?跟人吃了两顿饭,算不算不廉?政治学习几次没去,算不算无德?”他举例说,“北欧国家和新加坡,公务员公款喝了100块钱以上的酒就被视为‘不廉’,要受处罚;此外,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也是一项空白。”他建议对公务员考核必须配合相关具体的制度建设,使考评尽量客观化科学化,避免领导的“印象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