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当你听到公务员去做兼职这个话题的时候,作为纳税人你会想什么?公务员去兼职,他的本职工作怎么办?人家请他去兼职,图什么?如果公务员去兼职,又不给他报酬的话,这是不是合情合理?岩松,当你听到这个条例的时候,说不许去兼职,即使去但不给你收入,你怎么想?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原则上公务员应该是不能兼职的,但是我们现行的这种法条当中你会发现又有很大的可能,还是允许一部分人兼职的,但是又不得领取报酬,这你就得思考了,我们很多的公务员兼职要么是想当雷锋,要么是想当志愿者,你觉得这种可能性大吗?你觉得这里会不存在很多问题吗?
主持人:
《新闻1+1》,不一样的解析,首先我们来关注这个条款出台的前前后后。
(播放短片)
解说:
“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今天,在许多媒体的要闻版上都出现了这样一则报道,公务员、兼职、报酬,这几个词连在一起似乎总会格外引人关注,难怪各篇报道几乎都不约而同地以此为标题。再仔细看报道,原来这来自于昨天国家公务员局在其网站上公布的一项规定,全称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不过仔细查阅就会发现,这个规定并不是最新出台,而是由中组部和原人事部在今年2月29日就已经印发,并且从发布之日起就开始生效。
此次国家公务员局首次在网站上全文公布,显然有重申和进一步强调之意。而进到这个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就会发现,在这个网站上集中了大量与公务员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显然,这个今年3月底才低调成立的国家公务员局正试图向公众普及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各种政策和信息。
对于这个专门负责管理全国所有公务员的行政机构来说,能让公众获得知情权,并实行有效监督,显然是他们的一个工作重点。而对各个地方政府来说,对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同样也是一项敏感而重点的工作。
就在今天,新华《每日电讯》专门刊载的一篇文章,报道江西省宜春市最近对全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协会负责人并获取报酬的情况予以清理。报道还具体指出,全市共清理兼职公职人员276人,清退兼职报酬4.7万元。
而当我们在百度中输入“清理公务员兼职”几个关键字,便能看见相关网页共有64900篇,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各地政府对公务员兼职所采取的清理行动。显然,各地政府也都在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推进公务员职务的纯净化。
然而,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三令五申,一方面,公务员兼职并获取报酬的现象却似乎总是屡禁不止,显然,只有一个大的政策框架,而缺乏具体实施细则,是导致政策无法彻底有效贯彻的一个重要障碍。究竟什么标准才算是公务员的兼职,如何能查出这些兼职收入,查出来了又该如何处理。无疑,只有进一步将这些细则完善,才能让当初制订这些政策的良好初衷真正得以实现。
经不起推敲的法条有何效力?
主持人:
岩松,我们先来看这个条例,这个文字上,我先来看一下,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我觉得这里面解读空间很大。
白岩松:
对,什么叫工作需要?是公务员这方的工作需要,还是要请你的那边的工作需要,是你本职工作需要到外头兼职,这是有的,还是人家的工作需要你去,这是一个。
主持人:
有你这么理解的没有?人家说的很清楚,就是因工作需要,会不会只有像你这样的字斟句酌的人才会去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
白岩松:
我觉得任何一个法条它要经得住左右的推敲,必须叫真,不叫真的话它就有可能形同虚设,它就存在巨大的漏洞。
比如说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应当”像是一个道德建设性的字眼,应当,不应当是不是也可以。
另外,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说你可以去兼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假如说通过了,你可以去兼职,但是不能拿任何钱。那这事儿就很奇怪了,他为什么要去呢?
的确,我们现在兼职的可能,从公务员的角度来说,我给他分成了大约是四种,第一种是工作的需要,你必须兼职,你可能是一个大的领导,兼财经领导小组,比如说省里头或者市里头等等,这是你的工作需求,你并不在那个小组里拿工资,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你是领导,外面有行业协会或者相关的,希望你去兼职,兼职的话,你在那儿可能会获取某种利益,同时相关的协会也借由你的兼职,仿佛我的民间性又具有了某种隐隐约约的政府性,因此它在运行的时候,实力就比较强。
咱不能光说领导,还有普通的公务员呢,普通的公务员有一种兼职是利用他本职的工作,扩大他本职工作的某种权力,然后在外头兼职。
还有一种就是纯粹的,可能年轻的人就为了生计需求,再打一份工,跟他当公务员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