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遭特侦组起诉后,台北地院裁定无保释放;台湾特侦组16日下午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抗告书指出,陈水扁曾大权在握多年,详知“国安”机制,潜逃机会较一般人为大。
抗告书表示,陈水扁的随扈安排并非强制,于私人行程、下班后乃至就寝时间,如果陈水扁指示随扈不须陪同,他及家人的行踪即无可追查。例如,陈水扁办公室曾声明,陈水扁确曾于2008年9月中旬到黄姓少年处参加法会,事实上,该次行程即无任何“国安”人员随扈。
抗告书指出,国际上卸任领导人因牵涉贪腐弊案后,不无假借政治迫害之名,寻求与个人或政党较友善甚至曾有利益交换的国家庇护、协助流亡,而潜逃境外之情。
检方在抗告书中还举例,说明陈水扁并非没有可能循“国安”管道出境,或借故支开随扈后,由忠诚拥戴者掩护偷渡,并寻求外国奥援而潜逃的可能性。
特侦组认为,陈水扁曾大权在握多年,详知“国安”机制,自特定管道潜逃的机会远较一般人为大。
抗告书表示,陈水扁及其家族在海外尚藏有新台币5亿7000万元以上的巨款,难说他绝无逃亡的可能性,或他逃亡的可能性较本案其它被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