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成为2009年政府面临的民生最大考题———这是从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传出的信息。会议提出,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就业不仅是民生之本,也是社会稳定之本,而目前国内的就业形势却相当严峻。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为9.4%,比此前公布的“登记失业率”高出约一倍;中西部居民的就业压力更大,失业率超过10%;大学生的实际失业率为12%,比登记失业率高三倍。目前已有650~910万农民工因失业提前返乡,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10万,加上往年毕业而未能就业的高校生,待业大军将高达1000万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纷纷推出了一些具有“紧急”特征的保就业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山东、湖北、吉林、江苏、陕西、海南等地对企业裁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企业不得擅自裁员,裁员达到一定数量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申报,获批后才能进行。所有这些措施,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政府试图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裁员行为。
政府的这些措施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但不会如预期那样明显,原因很简单:第一,企业有太多的办法规避这些禁令,比如放无薪长假,无薪调休,造成事实上的裁员;组织无薪教育训练,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审查,借机解雇员工;在纪律考核时动辄严厉处分,请假不批等……这些博弈手段,可以轻易地将政府禁令“架空”;第二,即便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了这些禁令,但经济规律是无情的,企业如果因无法降低成本而倒闭,那职工仍然免不了失业的命运。
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政府应不应该管控企业裁员,而在于选用什么样的政策工具最有效?行政命令的手段是最简单、最痛快的,但往往也是最没有效果的。
那么,政府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政策工具最好呢?我觉得不妨尝试这样几种办法:一是放水养鱼,减免税费,尤其减免那些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决定的“费”,同时规定,这些减免的税费,不能装入企业主的腰包,而应该被用来雇佣员工;二是开放一些行政垄断行业,让中小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它们有了订单,雇佣的员工自然就会增加;三是对那些确有困难的企业进行“就业补贴”,同时规定,如果在享受补贴后仍然裁员,则不仅要停发补贴,而且以前发放的补贴,也将予以追缴。
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政府的措施非常到位,但在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失业潮的出现仍然是不可避免的,政府还应该考虑如何减轻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比如采取这样的措施:建立失业救济、失业保险制度,使失业者不至于衣食无着;成立失业托管中心,对失业者进行救济的同时也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在经济形势好转后顺利重返工作岗位;政府直接投资,开展一些劳动密集的公共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