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近日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市人民政府的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地方政府的大部门体制,实现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复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个地方机构改革方案。经过调整,上海市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4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符合中央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的要求。
上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这次机构改革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中央要求与上海实际相结合,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理顺职责关系为切入点,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服务水平为基本要求,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上海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上海根据特大型城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例如,组建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参与指导郊区城镇规划建设的职责、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重大工程规划建设和资金安排等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这一调整,城乡统筹、综合管理的意味尽在其中。
在改革过程中,上海按照中央部署,遵循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认真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衔接,建立了与国务院组织框架相协调的行政体系。同时,上海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新部门的应运而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市卫生局进行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探索大部门体制的同时,上海大力精简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上海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的,绝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主动协调中形成合力。
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加大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同时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
下一步,上海还将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组织实施区县政府机构改革。浦东新区则将结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上海,这个走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第一步的特大型城市,正阔步走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道路上。